留学签证(F类签证)之(一)
留学签证(F类签证)
美国留学签证的种类
适用外国留学生的签证分为二类:F类签证和J类签证,也称为学生签证和访问者签证,二种签证的区别,在于学生签证持有者的配偶是不许可做任何工作的;而访问学者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可以向移民局申请工作许可证明。F类签证留学者如果觉得(J)类签证更适合于自己,可以在到达美国后,与移民局联系设法改变自己的签证种类。另外还有一种M一1签证是发给到美国接受职业教育或训练的学生。
申请留学生签证的基本条件
F一1赴美留学的学生,须具各以下基本条件:
1. 美国学校签发的I一20表格(留学生签证资格证明书)一般说来,绝大多数的美国大专院校都能签发I一20表,招收外国学生。可申请的学校,还包括音乐学校、商业学校和语言学校。I一20表上载有该外国学生拟就读的科目、入学时间、预计完成学业的时间、预估学费及生活费等
2.经济能力证明文件
申请F一1留学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应付在美求学期间的多项开支而不可能成为美国社会的负担,或是靠非法打工维持其各项开支。这种经济能力证明文件,包括学校提供全额或半额助学金证明;或是在美的亲属朋友提供的个人经济担保证明,该担保证明即移民局的I一134表,并需要在美进行公证,同时,还要担保人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其他各类资产证明。
3.基本的学历水平和英语能力对申请人至少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证明。如毕业证书、在校期间的成绩单、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证明等。英语一般都要求提供托福考试成绩
4.非移民倾向申请人在签证申请时,不能表现出有移民美国的倾向,学业完成后愿意返回原居住国。入学通知书和留学生签证资格证明书的申请,这两种证明由申请者本人直接向拟前往留学的学校申请。申请的手续是:
首先,要选好前往学校,选学校要根据有关学校的专业设置及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应多选一些学校,不要只选二个。然后,准备好说明个人情况的有关材料,包括:
(1)申请者的姓名、年龄、性别、通讯地址、现在的职业;
(2)学位证书、毕业证书;
(3)主要考试成绩、科研成果;
(4)赴美国留学欲选读的专业和学位;
(5)费用来源等。
上述材料备好后,写成信函或填写国际教育协会印制的《入学资格申请表》,用航空挂号信直接寄到有关学校的入学申请处或有关的系。
美国大学收到有关申请信件或表格后,如认为申请者符合条件,便会寄一份正式申请表低收到正式申请表格,即应着手办理如下证明材料:
(1)1份自传;
(2)2份推荐信;
(3)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学历和学位证书、最后学历成绩单;
(5)托福考试成绩单(2年内有效);
(6)本人近照2张。
上述证明备齐后,再寄往所申请的学校,以争取入学通知书和留学生签证资格证明书。如果条件符合,美方学校收到材料后,还会要求申请者交付入学注册手续费,然后寄给入学通知书和留学签证资格证明书。
对向学校提供的材料,有以下要求:
(1)个人自传材料要认真详细写,特别是大学的经历、自己的专业和参加教学、科研的成果(论文、著作等);外语水平要写得具体;赴美进修或研究的课题要明确;赴美留学的身份及年限要写明。此自传须中、英文各一式3份。
(2)成绩单和毕业文凭复印件,中、英文各一式3份。成绩单无须再加盖印章。
(3)推荐信:要有两位专家、学者的推荐信(副教授、副研究员、副总工程师以上职称者)。推荐信要对被推荐人所学专业、业务水平、科研能力、工作作风及其品德有概括的反映,一式3份(英文件)。每份均需推荐者亲笔签名(不得复印),并注明其职称职务。
(4)个人自荐信:一定要明确自己到美国去学习的专业、身份及年限。信的内容要注意谦虚、有礼貌。英文件一式3份。
留学签证(F类签证)之(二)
托福考试
美国各大学都要求外国留学生必须具备相当的英语水平,规定托福考试成绩要在550分以上,有的专业需600分以上。托福考试就是检验外国留学申请者英语水平的一种考试,考试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即听力理解、书面表达、阅读理解与词汇等。我国开办有托福考试的单位。
托福考试每年举办几次,一般在每年1月、5月、10月进行。留学生参加托福考试,应在联系学校前两个月或提前半年报考。报考的方法是,应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写信或亲自到所在地区的报名点报名,但报考者应先向有关考试中心交纳或汇寄手续费和邮资费,索取报名表。表格填好交回时,应附上考试费,各考试报名点,将按收到表格和信、款的先后顺序发放准考证。
留学费用与经济担保
公派留学生一般属校际交流和计划外的都应该取得美方的一定资助,并要我国教育部审批,方能派出。由教育部统一录取,属计划内派出的,美方一般对访问学者都不收学费和实验费用。不少访问学者因去美进行合作科研争取到美方资助,或在第二年取得美方资助。对研究生,一般美方要收学费,但也有的研究生获得奖学金;有的第一年没有,则在第二年应获得奖学金或资助。
自费留学人员可请美国亲友向移民局索取经济担保书(1-134表格);担保人如在美国之外,可向所在美国领事馆索取经济保证书;也可以由申请者在美国驻华使领馆索取后寄给担保人。
担保人取得经济担保书后,应如实填写,还应提供一些附带文件,如银行存折、报税单、借据、雇主证明等,然后按照当地法律程序宣誓。
担保人把已宣誓过的担保书正本及附带文件寄给申请人(副本寄往学生),申请人取得学校发出的I一20表格(学生签证资格证明书)后,便可持办妥的护照、经济担保及担保人的有关经济文件向美国领事馆申请签证。
一般由年收入为4万至5万美元的美国人作经济担保人较为适宜。若年薪仅为1万或2万,经济担保人被视为无能力提供被担保人的赴美费用;若年薪收入甚丰,可能被怀疑亲友会吸引学生在美永久居留有移民倾向遭到拒绝签证。
按照规定,自费留学生的外汇费用可以来自本人、亲友在国内的外汇存款和外汇资金。来自担保人在国内外汇存款和外汇资金的办理经济担保手续,来自本人在国内的外汇存款和外汇资金,就不必办理担保手续。
美国学校对外国学生的资助。对本科生,一般是提供包括食宿的助学金,享受这种助学金的学生每人每年可得到1万多美元。若想具体了解哪一所大学提供这种资助,可查阅各大学的手册或专门介绍有关资助的书。为研究生提供的资助,最普遍的形式是奖学金,或让其担任有报酬的科研助理员、助教等工作。科研助理员的工作就是帮助教授在某项科研项目中收集资料、做实验、写实验报告等。助教和科研助理员工作一般只能做1年,但可以申请延期。如学习成绩下降,达不到享受这种资助规定的标准,便会导致丧失资助资格。在美国取得了硕士学位,成绩又比较突出,那么再申请博士研究生的奖学金的可能性就很大。
申办留学签证的程序
在收到美国有关大学寄来的入学通知书、留学生签证资格证明书和担保人的经济担保书后,可前往美国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申办签证的基本程序是:
1.向美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下列证明材料:
(1)入学通知书和留学生签证资格证明书(1-20表格);
公费和公派留学,一般申请IAP一66表,办理J-1签证;
(2)经济担保书及有关附带证明材料,如银行存折、雇主证明等;
(3)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和在校学习成绩单;
(4)用英文填写好的美使领馆发给的三种表格,即《非移民签证申请》(OF一156表格)2份,《家庭成员状况表》和《留学生调查表》各1份;
(5)有效的中国护照;
(6)本人护照照片(两寸)4张。
2.与领事官员面谈。
面谈时仪表应整洁大方,遇有美方不予签证或暂不签证时,应保持冷静和良好态度。
3.等待美方签证,如美国使领馆发给学生签证,即在护照上签注签证种类和准许前往的学校,在护照签 证页上还有一个密封的白色信封,内装I一20表格、支票、汇票及其他证明,信封不准拆阅,只能在抵达入境口岸时,由移民检查官员拆阅查验,以确定是否允许入境。
留学生的配偶和末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F一2签证去美国,并办妥经济担保手续。
留学签证(F类签证)之(三)
拒发留学签证的原因分析
申请美国留学签证,遭到拒绝常因如下几方面:
(1)某种特定问题。领事官员会明白地告诉申请人,并指明如何改正。
(2)身份不适合。有些学生不适合申请学生签证,领事官员也会说明,有时也会告之改为申请移民签证。
(3)证明材料不完备。有时是缺乏某种证明,有时则是某种证明显得不够明确。如果是这样,领事官员也会告诉申请人如何补充。如有些证明系虚假的,将根据移民法规定,永远取消申请入境的资格。
(4)担保能力不足。经审核,缺乏足够的财力保证在美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有时会要求申请者再另外补充一份银行存款证明,或支票、汇票及其可兑换的票券,或者由担保人专为申请者提供一份专项资金证明,或是其他证明,以表示补够不足的一部分资金数额。
只要不是因为编造虚假情况、提供假证明而被拒绝发给签证,其他原因都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补救,从而达到入境留学的目的。
留学生在美国居留、延期、转学、打工
美国有关移民法律中,对入境的外国留学生作有如下的规定:
1.外国留学生入境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注册手续。如果在2个月内仍未注册,即被视为非法居留者。每个留学生要按规定每年向移民局报告一次居留情况(每年的1月);如改变住址,则应在10天之内报告移民局,填写改变住址登记卡片。
2.外国留学生可以申请延长居留期限,应在原来的签证期满前15-60天提出申请。F一1学生签证的延期,一般只要保持学生身份,无论转学、改变专业、另读学位等,都不需要到移民局办理延期手续。学业完成后,一般情况下须在60天内离境。如果该学生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则需申请延期:
①以学生身份居留美国已连续8年;
②攻读同一学位时间过长。校方估计应在2年以内修完的学业,外国学生可以增加6个月的期限完成;校方预计2年到4年的课程,外国学生可以增加1年期限完成;预计4年以上的学业,外国学生可以增加1年半的期限完成,届时如还不能完成学业者,就必须提出延期申请。
申请延期的手续是:
①向当地移民局办事处或学校的外国学生顾问,索取并填写《留学生延期、转学、受雇申请表》(1-538表格);
②上述表格要连同《入出境登记卡》(1-94表格)原件交回移民局办事处。
3.外国留学生转学,应符合下列条件:
(1)转学前在原学校属"全职身份"学生;
(2)转学后仍当"全职身份"学生;
(3)具有可靠的经济来源,能继续学习课程。办理转学的具体步骤是:该学生应事先将转学的意愿告知原校的外国学生顾问;然后,向新学校申请I一20表,在收到新学校的I一20表后,将该表上有关学生资料填好,并于进入新学校15天内,将此表递交到该校外国学生顾问处。新学校的外国学生顾问处将对该学生的转学资格进行认证,在批准该生的转学申请后,会在I一20表上签名并退还一份给转学生。随后,该外国学生顾问处将此转学生I一20表格的第一、二页寄到移民局的资料处理中心。这样转学的手续算是完成了。
4.外国留学生临时离美需办理再次入境许可手续。外国留学生离美到其他国家旅游,必须持入境签证和所在学校主管负责人签发的I一20表格、1张照片、继续学习的经济保证证明、有效的护照,向美国驻前往旅游的国家的使领馆申办再次返回美国的入境许可;
5.留学生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持F一1学生签证进入美国后,首先考虑的就是如何维持已取得的学生身份。要做到这一点:第一,不能进行非法工作;第二,必须在联邦政府核准的学校里攻读全时制课程。根据最新的规定,下列任何情况均符合全时制课程的规定:
(1)在大专院校研究所攻读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者,只要就读学校证明该学生所修课程为全时制课程即可;
(2)在大专院校一般科系学习者,每周应修满12个小时的课程;
(3)在高级职业学校、商业学校或语言学校就读者,每周应上12个小时的课。
持F一1签证的学生,在求学期间拥有三种合法工作机会:
(1)校内的工作;
(2)有限度的校外工作;
(3)与学生主修科目有关的实习工作。
校内的工作,一是指学生在课余时间,在那些专门从事校区内服务的公司工作,如校园内的书店或自助餐厅等;另一种工作则是在助学金或其他奖学金的条件下,从事助教或其他校内的研究工作,这种工作,无须获得移民局的许可。但每周工作不得超过20个小时(假期例外),学业完成后不得继续从事此类工作。选修工读课程的学生,可在校内、校外从事与该实习课程有关的工作,不必取得移民局的许可。
校外工作,雇主必须证明下列几点事实:
(1)为有关工作职位征用人才,已过了50天;
(2)付给该外国学生的薪资,符合一般流行的薪水标准;
(3)外国学生在开学期间,每周工作不超过20小时。
校外工作的申请应使用I一538表格,连同I一20ID送给移民局。申请人就读的学校,应在I一538表格上加上下列意见:
(1)该学生选修完课程而且保持良好的纪录;
(2)从事工作不致影响该学生的课业;
(3)来美求学后,才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财务上的困难;
(4)该学生同意在学期中工作,每星期不超过20个小时。
如果移民局批准半工半读,会在I一20ID上批注,并填上工作许可证截止日期。在还没接到I一201D上加签工作许可前的任何工作,为非法打工。学生完成学业、转校、或者不必靠打工维生时,该许可的效力即告终止。
过境签证(C-1签证) 过境签证(C-1签证)
过境签证(C-1)是发给路过美国到其他国家的外国人用,持签证人的到达目的地不是美国而是其他国家。另外,还有一种无须签证的过境,专供搭乘民航客机的旅客,以美国为中途站,而继续飞往其他国家之用。
申请过境签证,只需直接向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是直接及连续经过美国;
(2)申请人持有抵达最终目的地的机票或其他旅行证明;
(3)申请人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以达到其过境的目的;
(4)申请人已得到途经美国后的第三国入境许可,或申请人能出示第三国无须事先取得签证的证明。
由于许多人利用过境签证来达到入境美国非法居留的目的,因此,美国领事官员及移民局驻各口岸检查员都会仔细检查,申请人是否真的有意路过美国。过境人员在进入美国海关时,移民局通常只给3-7天的停留时间,最长时间不超过29天。
持过境签证者,并受下列限制:
(1)原则上不得在美国境内申请改变居留身份,例如不得变更身份为学生;
(2)不得接受报酬的工作;
(3)不得申请停留期限的延期。
办理过境签证主要手续是:
(1)有效护照;
(2)前往国家的入境签证;
(3)填写2份"非移民签证申请书",并附上2张照片;
(4)填写家庭成员表1份。
申请者到美国驻华大使馆或驻各地的领事馆提出申请,与领事官员面谈。面谈时领事官员主要判断申请人是否有意借过境的机会而滞留美国,有时候,除了要求申请人提供上述证明外,还审查申请人的经济支付能力,看其是否有足够的财力保证到达目的地。经会见确认,发给3个月有效两次过境签证。
非移民签证的延期
签证允许居留时间,因签证种类的不同而有长短,如L一1签证最长3年,E一1/E一2签证最长可达5年。对H类L类E类签证的延期,有两种途径可办:
1.向美国领事馆提出申请。在法律上,申请人可以向任何美国领事馆提出申请,只要申请人亲自到场。但在实务上,还是向本来发给签证的美国领事馆提出为宜。因为该领事馆既然已批准签证在先,申请人的背景已有案可查,查就比较方便。
2.向国务院签证科提出申请。国务院签证科也受理签证延期的申请案件,但接受申请有下列条件:
(1)仅限于包括E、H、I和L签证在内的几种签证,其他签证只能向美国领事馆提出申请;
(2)申请人必须说明不能到美国领事馆申请签证延期的理由。向国务院签证科申请签证延期,不必亲自到场,只要将护照及其他文件以双挂号邮件寄去就可以,通常要等两个月左右才有回音。B一1、B一2短期停留签证的延期,应在美国当地移民局提出申请。
持H和J类签证的人士,签证到期后,其延期的申请即使很快得到了移民局的批准,并不享有以前多次出入境美国的权利,必须通过美国驻外领事馆或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申请多次入境的签证。
不过,当你去美国领事馆申请签证时,领事馆官员可以拒发签证给你,尽管你拥有移民局H一1、或L一1签证的批准书;同样,即使你拿着一个有效的签证,移民局官员也可能不让你入境,这是因为领事馆属于国务院,而移民局属于司法部,两者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在处理延期的H和L类签证时,为了避开去美国国外的领事馆重新申请签证,往往转向国务院的签证办公室,这样不出美国即可申请新的签证。值得注意的是,你以前必须是持这类签证进入美国的,现在这两种原始签证已过期,移民局也已批准了延期申请,这样,国务院签证办公室才可以发给你新的H或L签证。另一个办法是去加拿大或墨西哥的美国领事馆申请签证。由于美加、美墨之间的短期旅行不需要签证,你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去加拿大或墨西哥。万一申请被拒绝,还是可以凭移民局的H一1或L一1批准书安全回到美国。当然,美领馆有时会拒绝受理你的申请,但只要你的申请材料准备得充分、合理,美领馆还是会受理并批准的。
申请签证延期,最好在原签证未到期以前15天至60天申请,申请手续与原先申请该签证的手续大同小异。例如H和L签证,都必须先取得移民局的批准书才可以进一步申请签证延期。申请签证延期,使用I-539表格,辅助文件,与原先申请签证的辅助文件一样。
申请签证延期若获准,通常会延期1年或数年,视签证的种类而定。如果申请延期没有批准,也会有限限期自动离境的批示,在等待批准期间,即使签证已过期,停留也属合法。
在美国申请改变身份之(一)
如果已合法进入美国,而想改变现有的非移民身份,可以在美国提出申请,或回国向当地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重新申请不同类别的签证。在多数情况下,建议不在美国办理改变身份的手续。在你改变了身份之后,若想到其它国家再返回美国,那你回美国前,仍得向当地的美国领事馆申请一个能进出美国的新签证。倘若你在美国改变了身份,并以该种身份在美国居住了1年或更长的时间,你就很难从领馆获得签证。
而在某种情况下,提出改变身份的申请还是值得的。如果在你的国家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有某种政策使签证很难获得,权衡利弊,在美国办理改变身份也许更好一些。
为方便已在美国境内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起见,移民法中有调整身份的规定,使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可以不离开美国,就在美国境内提出申请。由于调整身份是一种优惠而不是种权利,因此,司法部长是否批准调整身份的申请具有莫大的裁决权。
按照美国移民法的规定。被批准入境的非移民者,如果符合规定的条件,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后,可以改变自己的非移民身份,其中包括由非移民身份转变为移民身份,或者由一种非移民身份改变为另一种非移民身份,如由旅游观光者改变为留学或短期工作者等。
变更身份的种类
申请变更身份,通常有以下几种:
1.非法移民者变为居留身份。
过去根据正常法令必须离开美国,向美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绿卡的非法移民,由于非法移民调整身份法的实施,可在1994年10月至1997年9月间在美国申请居留。非法移民在美国调整身份者,须多缴5倍申请费的罚款,共780美元。这些非法移民包括下列人士:
(1)未经检查而入境的外国人;
(2)逾期居留或没有维持合法身份的外国人;
(3)入境后从事非法工作的外国人;
(4)持有D签证的外国船员或飞行员;
(5)以过境身份进入美国的外国人。
以下非法移民者即使根据非法移民调整身份法,也不得在美国调整身份:
(1)偷渡入境的外国人;
(2)以未婚夫(妻)身份进入美国的外国人,但后来并没有在入境后90天内结婚的外国人;
(3)以交换访客身份进入美国的外国人,原则上应返回原籍国两年后,才可申请移民签证,重回美国;
(4)已经接到被递解出境通知,但并没有如约前往面谈的外国人;
(5)已经申请政治庇护,但并没有如约前往面谈的人;
(6)在拒绝入境或递解出境程序中,和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结婚的外国人。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美国的公民的最亲亲属,即使他们是非法移民,亦不影响调整身份的申请。
在美国申请改变身份之(三)
变更身份的申请手续
1.非移民身份改变为另一种非移民身份申请将自己的旅客、探亲等身份调整为学生身份,要求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需要进行英语训练的学习目的;
(2)资助生活费用保证的证明(每年6400美元),如果自助,需有银行所开具的证明。6I是资助,须办理生活保证书,银行和其雇主的证明信,资助人必须是近亲(父母、兄弟、姐妹、叔姨),移民局官员一般不接受朋友或远亲的担保;
(3)携带有关必备的证明材料和所持护照,就可以到学院办理I一20表格(留学签证资格证明书)。
具体变更身份申请手续如下:
(1)先向当地移民局领取I一506表格(非移民变更身份申请书),按照要求详细填写。
(2)在I一94表格(即出入境登记卡)上填写上自己的姓名。
(3)递交填写好的I一20表格,此表由即将入学的学校发给,正面由校方填写,背面由申请人填写。
(4)递交一份声明,声明白已有足够的经济来源以担负学习和生活费用。在声明书内详细列出生活费用的来源和款额,同时附交银行证明。如果由亲友提供经济来源,则必须由该名亲友出具I一134表格(即生活保证宣誓书),在向移民局送交I一134申请表时,还必须附交有关的证明材料。
(5)如果偕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共同提出申请。
对持留学身份变为受雇专业人士身份,向移民局申请时,应递交雇佣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
2.非移民身份改为移民身份
持非移民签证者,如申请变为移民身份,向移民局递交如下资料:
(1)移民申请批准书(1-130批准书);
(2)调整身份申请表(1-485表);
(3)个人简历表(G一325A)家庭成员凡14岁以下者均须填写;
(4)照片(由移民局指定的地点拍照);
(5)指纹记录表(14岁以上、75岁以下者均须提供);
(6)出入境登记卡(I一94表);
(7)护照;
(8)出生证明;
(9)结婚证明,如系再婚,需提供上次离婚证明;
(10)经济担保书或雇佣证明;
(11)申请费。
如果是美国公民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和子女,在申请改变为永久居留时不需要劳工证,另外,合法入境永久居留的配偶和未婚子女以及儿童不需要劳工证。而其他申请永久居留者则必须缴劳工证或其他证件。
家中成员改变身份时,必须个别提出申请。证明文件如果不是英文,必须附缴英文译件。
申请表必须送缴你所住地区的移民局,如果是正在等待驱解出境手续,申请表则可直接面呈移民法官。
移民局在审核了调整身份的各种资料后,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前往移民局面谈。如果移民局认为需要补充资料,则受益人在面谈时,将有关资料呈交。面谈通过,移民局就会在受益人的护照上盖上临时永久居留权证明章。这时该人士就算取得了永久居留权。
据美国移民局统计,入境后得以转变为移民的,大都是那些访问学者、留学生以及其他受过高等教育的专家、学者、工程师以及科学和文艺方面的专业人才等。不具备一定技能的申请者,很难达到改变居留身份的目的。
美国移民的法规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移民输入国。200多年来,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移民迁往美国,使外来移民及其后裔在美国总人口中占99.6%之高。从第二次世界大战至今,美国移民人数呈上升的发展趋势,有1050万合法移民和300万非法移民进入美国。
1952年美国通过的移民与国籍法案,开始建立移民管理的基本模式,制定了全球的总限额数和各国限制数。1965年的移民法取消了种族歧视,并实行类别优先制。1978年修订的移民法,规定每年进入美国的移民总数为29万人,每个独立国家为2万人。1986年由国会通过的《移民改革管理法》,继承了过去移民法将移民分为"无配额移民"和"配额移民"两大类,对"配额移民"的配额分配办法、配额比例作了调整。可以说,美国移民法中有关这两大类移民的规定,构成了美国移民法的主体。目前,美国所沿用的最新移民法,是"1990年11月通过的"1990年移民法"。
1990年颁布的新移民法,主要修改了以下几个方面:
(1)原移民法规定美国每年移民的54万名,新法规定,移民优先类配额增至64万5干名,并且有8万5千个额外名额,供特赦合法外籍人士的家属用。
(2)将第三、第六优先合并,改为"就业移民",名额由过去的每年5万4千增至14万个。
(3)紧缩第六优先,减少了管家、保姆、家庭护理员、厨师的移民配额。低技术性劳工移民的签证配额将从1万8千名降到每年1万名。
(4)限制每年所发H一1不得超过6万5千名,并由1991年10月施行。同时对H一2非专业性临时劳工每年有6万6千个名额的限制。将申请劳工证明简化手续。
(5)香港出生人士将由5千名配额增加到1万名,为时3年,然后再增至一个国家的全额约2万5干名。另外,每年还有1万2千个签证名额给美国公司在香港任职的经理及主管人员。
(6)增列投资移民项目,每年度为投资移民配额为1万名。其投资金额不得少于100万美元,在"郊区"或"高失业区"的投资金额不得少于50万美元,并需雇用至少10名全职员工。
(7)关于结婚移民只要证明是"真诚"的婚姻便不必驱解出境,免除两年外国居住的规定。
(8)外国留学生到美国1年后可在校园外找工作,比旧法提前1年时间。
美国移民法制定原则基本上有两个,一是照顾美国公民的利益,二是考虑美国政府的需要。美国移民法清楚地告诉人们:凡移民美国申请者,一律依照每个国家的固定数额和类别优先制度办理,使每个有意移居美国的外国人,都能不分国别、不分种族,而只依靠个人身份和能力取得移民入境资格。
摘自《世界各国签证与出入境指南》
移民签证的种类之(一)
美国移民法规定,移民是指意图放弃原来居住地与国籍,进入美国永久居留并申请成为美国公民的人。移民签证就是以移居美国定居为目的一种签证,一般须先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移民局经过严格的审核,给合格者签发一份"批准文件",然后,申请人持该文件向美国驻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
美国移民签证是一种另纸签证,确切地说,是一份申请表,即美国领事官员发给约见通知时,寄送的《移民签证和外籍人登记表》,每人一式2份,其中一份填好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宣誓盖章后,即成为移民入境签证;另一份填好的表则装入信封内,成为移民档案的一部分,加封后由移民者随身携带。移民签证的有效日期是自签发之日起为4个月,持证者可在4个月内的任何时期进入美国。移民签证仅仅是合法进入美国的证明文件,入境时,还需再接受移民局的检查,移民局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在护照上盖上一个临时永久居留权的印鉴,并授予工作许可。几个月以后,移民局才会将正式绿卡寄给你。只有当永久绿卡拿到后,移民美国的过程方告基本结束。
美国移民有许多种类:亲属移民、专业移民、职业移民、投资移民、独立移民以及劳工此移民签证也为多种。
1999年加拿大移民计划
1998年世界各国移民加拿大人数最多的10个自家(地区)是:中国、印度、香港、菲宾、巴基斯坦、台湾、伊朗、韩国、美国和俄罗斯。就独立技术移民单项移民数字而言,1998年人数最多的10个国家(地区)是:中国、巴基斯坦、印度、台湾、伊朗、香港、韩国、国、俄罗斯和菲律宾。
近几年来,中国大陆人士前往加拿大移民的人数不断上升。1995年为13221人,1996高达17530人。以移民人数排列,1995年排第四名,1996年与1997年排第三名,而1998不论是移民总数,还是独立技术移民总数都是第一位,成为移民加拿大人数最多的国家。
摘自《世界各国签证与出入境指南》
申谓移民签证的文件
美国驻外国人使馆或领事馆在收到美国移民局发出的签证批准通知书(1-171表)后,将会向申请人发出OF一169表格,即移民签证书申请人必备文件的说明书。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主要是:
1.护照
一本护照有效期限必须在半年以上,而且发照机关必须允许持照人到美国旅行。年满16岁或16岁以上的儿童,须单独领取本人护照。
2.出生证明
须提供两份经过审查核实的出生纪录,出生证明必须证明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及父母双方的的姓名。影印文件必须连同原出生证件,一起呈送美国领事馆审查后方可接受。
3.警方证明。
也称为无刑事犯罪证明。凡是年满16岁或16岁以上的签证申请人都必须提供一式2份警方证明。中国的申请人,是由当地的公证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如果申请人由于以前犯罪而判处刑罚不能获得这份证明,则必须提供法院或者监狱出具的记录文件。
4.照片
每个申请人必须交宽11/4英寸,高13/8英寸,白底彩色,面部左偏20。左右的免冠照片一式3张。照片上右耳必须清晰,头部大小应为宽2.2厘米高2.9厘米的椭圆形。
5.工作证明书
2.B类签证变为F类签证
从B类到F类,即是从短期访美的临时签证,转换到全日制读书的学生签证。这种对有经济条件而又因无法取得奖学金而拿不到F一1学生签证的人士,是一条可探索的道路。因为短期访美签证(B一1或B一2签证)是较容易获得的非移民签证,尤其是B一1签证。近年来,中国大批的赴美人士中,大多数都以考察、访问的名义取得B一1签证。
持B类签证赴美后改变成F类签证,须具备如下两个基本条件:
①联系一所可签发I一20表的学校,可以是大学,也可是语言学院,并取得该校签发的I一20表
②寻求一位经济担保人,并提供经济担保书银行证明。
然后,将自己的护照和出入境登记卡(1-94表)送交所申请的学校,该校外国留学生顾问通常会代为办理其学生身份的转换。当然,也可委托移民律师代为办理。
3.B-1签证变为L-l签证
从B-1签证变为L-l签证,就是从短期访美签证转换到跨国公司调派人员签证。如考虑在美设立分支机构或合资企业,须派人前往实地操作,但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如果在美国没有分公司或合资企业之类的关系企业,就无法申请跨国公司调派人员的L-1签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公司所派人员可先通过申请B-1短期访美签证,以达到先去美国的目的。该人员到美后,即可展开创立分公司的一系列工作,待分公司成立以后,该人士B-1的身份也就可以委托律师向移民局申请改换成L一1签证。
在美注册公司,一般须提供一些母公司的基本资料,董事会成员的构成,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等。公司的注册和有关法律文件的起草都可由律师代办,注册资金由于移民局没有具体限制,一般有2万美元就可以。当然,投入的资金越多,对将来申请L一1签证则越有好处
4.F一1签证变为H一1B签证
从F一1签证变为H一1B签证,就是从学生身份转换为受雇于美方公司的专业人士身份这种改变身份,适用于大多数赴美留学的人员。
对于绝大多数留学生来说,当他们完成了学业之后,取得了硕士学位,或者取得了博土学位,由于种种原因暂时还不会回国。根据最新移民法的规定,留学生毕业后最多有12个月的实习期,若在12个月到期后,仍没有申请改换成其他身份,或者在学校里继续保持身份那就成为无合法身份的非法居留人士。因此,许多留学生在临近毕业时,都通过各种途径寻求工作,一旦找到雇主,他就可以将F一1身份转变为H一1B或其他身份。
一旦有了H类的身份,就可以有较长的期限停留在美国。同时,H类身份也是通向申请绿卡,获得永久居留权的重要步骤。